【图文】关于《桑植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的政策解读
2023-08-30 17:08:38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张熙梓 |          浏览量:644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部省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交通运输执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桑植县交通运输局梳理了《桑植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清单》起草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中央有要求。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是法律有规定。今年1月22日修订、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编制"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

三是部省有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为谁执法问题,2021年6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交法发〔2021〕53号),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21〕12号)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本领域免罚轻罚事项,明确免罚轻罚规定具体适用,尽量压缩裁量空间,切实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四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在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纠正执法不严、简单粗暴、轻重不一等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湘政办发〔2021〕18号)提出,要推行柔性执法,制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

五是保证交通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引导和促进人民群众自觉守法,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监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制定的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制定依据主要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制定出台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

(二)起草过程。将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订工作列入了2023年度工作重点。根据局领导部署安排,桑植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面梳理交通运输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梳理出交通运输领域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事项清单37项,起草形成了《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8月30日印发给机关各股室征求意见建议,经各股室反馈无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清单》是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普遍适用的裁量基准,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符合《清单》规定情形而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

二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梳理出轻微不罚5项,首违不罚32项,并明确具体适用不予处罚的条件,以及在我县适用时间和空间范围。

四、适用范围和实施时间

本文件适用于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执法,实施时间为自《清单》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桑植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0日

责编:张熙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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