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桑植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3-10-08 11:21:07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张熙梓 |          浏览量:6472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保障我县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和政策的公平公正。我县拟出台《桑植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10年实施,截至目前,累计参保人数达281263人:其中农村户籍参保人数274518人,城镇户籍参保人数6745人。待遇发放人数72460人。2010年至今,累计基金收入14.38亿元,基金支出10.1亿元,基金结余4.28亿元。

二、出台背景

一是原文件的时效性到期。2015年11月,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桑植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桑政办发〔2015〕16号)文件,截至2023年已超过5年期限,现已自行废止,急需出台新文件指导当前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二是我县缴费最低档次和政府代缴金额偏低。原文件设置缴费最低档次为100元,经测算,参保人员按照该缴费标准缴满15年后,年满60周岁时,每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仅为132 .03元。而随着县域人均基本收入、经济水平、消费水平的提高,该待遇水平无法保障我县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提高我县缴费最低档次,促进参保人员提高缴费标准,保障参保人员养老待遇。同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全省缴费档次已由原14个缴费档次变更为13个缴费档次,最低缴费档次已由100元提高至200元,我县缴费档次应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相应提高。原文件为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人)和“特困供养人员”代缴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代缴金额偏低,随着缴费档次的提高,应为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人)和“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最低档次全额代缴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是全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内容上有所变更。因《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原实施意见内容上有所变动,我县需按照新实施意见的要求相应出台新文件充实和完善制度内容,以保证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可行性、持续性、长效性。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3.《人力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0〕19号)

四、主要修改内容

(一)对最低缴费档次进行了修改。将普通参保人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3个档次,由原14个缴费档次修改为13个缴费档次,取消原文件中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二)提高了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人)和“特困供养人员”的代缴金额。由于新文件较旧文件在缴费档次上进行了调整,最低缴费档次由原100元调整至200元,因此我县将按照最低缴费档次200元的标准为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人)和“特困供养人员”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三)对缴费累计超过15年(不含补缴)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有所提高。新文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补缴)的参保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进行了调整,对每增加1年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月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由原文件设置的1元调整至2元。

(四)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新文件较旧文件在章节上有所修改,使各章节在布局上更加合理,内容上更加充实、紧凑、实用性更强。在“基金管理、运营与监督”章节内容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突出了基金监督的重要性。增加了“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章节,进一步完善县、乡、村经办服务一体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强化了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特此说明。

桑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责编:张熙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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