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植县第五届房交会购房优惠政策来了!
2024-12-31 19:59:09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辛叶 |          浏览量:12392

桑植县第五届房交会购房优惠政策

实 施 细 则

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农村人口进城安家落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特为我县农村户口居民在本县购买在售新建商品住房住宅的购房人举办桑植县第五届房交会(农村户口居民房交会专场),现就支持办好第五届房交会制定如下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一、活动起止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奖补发放对象

本届房交会享受购房补贴、奖励的,仅限我县农村户口居民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购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开发的商品住宅、公寓、商铺和城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地下车位(库)的购买人。

三、相关优惠政策

(一)实行农村户口居民购房契税补贴。在房交会期间购买在售新建商品住房、商铺(商铺以每100㎡为一个计算单位,100㎡以下为一个商铺,以此类推)、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和地下车位(库)的,享受以下购房契税补贴:

1.购买在售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机关事业单或其他组织委托定向开发的商品房)、商铺和公寓(含酒店式公寓)可享受每套不超过2万元的契税补贴。凡购房人缴纳契税2万元以内的,由县财政据实补贴;超过2万元以上的,按2万元补贴。

2.购买城区住宅小区规划配建地下车位(库)的(含原已购买,未签订网签合同,补签网签合同的),签订网签合同并及时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所缴纳契税额的100%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二)实行农村户口居民进城购房奖励。我县农村户口居民在本县购买在售新建商品住房住宅的,享受每平方米50元的购房财政补贴。奖励资格由县公安部门提供户籍证明,县自然资源局出具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期房网签备案记录。

(三)实行农村户口居民“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奖励。对依法生育二孩的本地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宅的,在享受契税补贴的同时实行每套0.5万元购房奖励;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在享受契税补贴的同时实行每套1万元购房奖励。奖励资格由县卫健部门认定。

(四)实行农村户口居民人才购房补贴。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和“985”、“21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购买在售新建商品住房住宅的,享受每平方米50元的购房财政补贴;一般的全日制本科生购买在售新建商品住房住宅的,享受每平方米30元的购房财政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补贴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五)实行农村户口居民突出贡献购房补贴。

1.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购买在售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平方米50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格由县委组织部、县总工会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2.对“小升规”和“个转企”的农村户口企业法人购买在售新建商品住房的,享受每平方米50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格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

(六)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新建商品房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达70万元。对首套、二套购(建)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40%降至20%、30%。符合人才引进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符合生育政策生育有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租金,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上浮50%。中技以上(含中技)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来我县创业定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额度基础上最高可以上浮30%。

(七)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信贷支持,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县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在我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以按首套住房认定。“以旧换新”“以租换购”的可以相应核减住房套数,满足首套住房认定标准的,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

(八)落实相关税费政策。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文件精神,执行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九)房交会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经住建部门网签备案满5年,方可进行转让。

(十)县自然资源局对于房交会期间成交的期房优先办理预告登记业务,对于现房交易的直接办理转移或抵押登记。

(十一)鼓励开发企业在房交会期间给予购房人所购商品房价格优惠。

(十二)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房交会期间商品房购房人可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签备案合同等相关资料,义务教育阶段根据学位情况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具体按《桑植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执行。

四、享受财政补贴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地下车位(库),以实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办理现售网签备案;地下车位(库)在建预售的,办理预售许可,以预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办理预售网签备案;建设工程已竣工的,以实测绘成果建立楼盘表并与预测绘楼盘表对接关联,办理现售网签备案。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按照《关于落实〈张家界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地下车位(库)不动产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张自然资发〔2024〕3号)办理。

(二)奖补资金实行先征后补。在优惠政策期间网签的购买人,需在签订网签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契税,方可享受契税补贴;逾期缴纳契税的,不再享受契税补贴。

(三)享受优惠政策,以优惠政策期间购买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网签购买合同为准。购买人须在签订网签合同30个工作日内持契税补贴申报表、网签合同、契税缴纳凭证、身份证、银行卡等相关资料到县政务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申请办理契税补贴,逾期不再受理。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批后发放购房契税补贴。

(四)领取了购房补贴及奖励的购买人退房或者地下车位(库)的,须退回契税补贴及奖励,上缴县财政。

(五)购房补贴及奖励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在2025年度内发放。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第五届房交会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的宣传活动,力争做到家喻户晓,鼓励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让农村户口家庭享受到进城购房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在本细则下发前已购买商品房,通过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在补贴期间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不享受本次购房政策。

(三)享受购房政策后,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先退回在房交会购房时享受的契税、补贴及奖励等所有费用,再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四)享受首次购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未满五年上市交易的,应先退回首次购房补贴。

(五)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及奖励,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或构成犯罪的,依规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本细则由桑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一审:尚柳 二审:杨明 三审:吴明波)

责编:辛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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