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引发火灾,必须担责!
2023-12-13 16:02:07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陈中化 | 作者:陈鑫 樊熹月          浏览量:8820

桑植融媒12月13日讯(通讯员 陈鑫  樊熹月)根据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近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一起因祭祀引发火灾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桑植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桑植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利利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此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施行(2023年8月1日)以来本院邀请具有林业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3年1月30日13时许,被告王某南在桑植县澧源镇仙鹅村刘家洛组沙堤河的山上祭祖,未燃尽的鞭炮残渣被风吹至茅草丛中引发火灾。王某南与桑植县公安机关民警、澧源镇政府工作人员、当地村民等几十人将火扑灭。经桑植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确认,火灾过火面积达90.1亩,其中林地面积82.6亩、非林地面积7.5亩。林地面积中,国家二级公益林76亩、一般商品林6.6亩。经计算,该76亩公益林需要生态环境修复费共计66039元。

王某南因犯失火罪于2023年6月2日被桑植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成员多次前往事发现场查看植被情况并听取林业部门的意见。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级公益林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被告王某南祭祖用火引发火灾,烧毁国家二级公益林76亩,造成森林资源毁坏和生态环境损害,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被告王某南虽已受到刑事处罚,但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判决被告王某南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6039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宣判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资源,功在当下、利在千秋。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对于破坏环境资源、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担责是手段,保护环境是目的,做好森林防火是关键。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在祭祀、农事活动中,切莫麻痹大意引“祸”上身,让一切防患于未“燃”。

该案的审理,是桑植县人民法院契合环境资源审理专门化体系建设要求,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桑植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落实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全方位打造生态环境资源审判新格局。

(一审:秦福  二审:杨明  三审:吴明波)

责编:陈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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