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1-02-11 17:24:10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卿瑶 |          浏览量:67860
                  桑植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桑植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放区(以下简称禁放区)为:县城区规划范围内。

二、禁放区内全年任何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的禁放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批评和举报。

四、县直及驻桑各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管控工作。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除按有关条例处罚外,由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给予问责。

六、监督举报电话:0744—622216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桑植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8日

责编:李卿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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